关于开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4-08-02 20:32:29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加强对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积极申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加强对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能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我省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评价。
(六)其他项目咨询:含清洁生产审核、应急预案、风险评估、项目调查报告、项目分析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资金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能力评价是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依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三)独立承担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达到业绩表(附件1)的相关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在从事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中,主导技术至少有一项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或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的奖项或鉴定等。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独立承担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须达到业绩表(附件1)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第十二条申报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
(四)所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等复印件;
(六)提供近三年相应业绩要求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成果文本、用户意见、项目完成证明。其中,申报临时证书的单位不必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材料,但须提供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七)申请甲级的单位一定要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相关领域的奖项或鉴定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环保产业协会。
第十四条省环保产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达到一定的要求的,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做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第十五条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设立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意见进行评审,对合乎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广东环保产业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颁发评价证书。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评价证书:
第十七条正式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评价证书续证,经重新核准后予以换证。逾期3个月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评价证书自动作废。临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正式评价证书,经评审通过后予以颁发正式评价证书,暂时达不到转正要求的持证单位可申请延长临时评价证书使用期一年;延期期满后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八条获得评价证书单位一定要与省环保产业协会签订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自律规则。
第十九条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有相关特殊规定的,持证单位须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单位变更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评价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持证单位理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相关年检资料以及评价证书副本一并报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所提交资料做审核抽查,经审查合乎条件的予以通过年检;对达不到原能力评价条件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等级和类别或取消评价证书;对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通过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环保产业网上设置信息平台。及时登载申报单位公示、公告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年检情况信息;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
第二十四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省环保产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中止使用评价证书或吊销评价证书:
第二十五条被吊销评价证书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在申请评价证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项目业绩表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见附件1);
(五)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临时)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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