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广州“开四停四”调整为“顶峰限行”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4-06-22 16:43:52易车讯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办理办法的布告》,将现有的“开四停四”办理办法优化调整为“顶峰限行”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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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制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暂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路途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路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路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地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路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路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地道、珠江地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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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路途运送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借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途行为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举行我国广东省代表大会、我国广东省委员会全员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行我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施行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办理办法。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天然年前两次违反本布告规则的,不予处分,自第三次违反本布告规则起依法进行处分。因紧迫特殊情况违反本布告规则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提出陈说和申辩。
六、本布告中的小客车是指契合公安部《路途交互与通行办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标准分类表规则的小型和微型载客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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