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职责及领导分工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4-07-15 07:35:50博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 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 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自治州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态废料、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拟订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制度和规范;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十一) 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做监察问责。组织协调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并且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保伟负责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博州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效能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访惠聚”、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保密、深化改革、援疆等工作。负责联系阿拉山口市生态环境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局长马克斯加甫主持生态环境局行政工作。主管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安全管理、乡村振兴、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效能建设、深化改革等工作。协管“访惠聚”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苏荣分管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党建,党群(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自然与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水、气、土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态废料、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抓好业务工作。
分管科室: 组织人事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环境监察科。负责联系博乐市生态环境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鑫分管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息化,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安建设、计划生育、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政务公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管理,核与辐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环境执法监察与行政稽查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访惠聚”工作。协助局长抓好业务工作。
分管科宝: 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联系精河县生态环境工作。
五、党组成员、博尔塔拉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永桥分管工作:负责自治区博尔塔拉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